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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孩子如何报名上学?教育人士作出权威解答
2005-11-10 13:44:11 来源:江南时报
  近日,南京市公布了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有关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话不断。昨日,相关教育人士将家长关心的有关一年级新生入学及学生转学的问题作出权威解答。
  1.儿童入学年满几周岁?
  答:6周岁(即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我孩子已认识很多字,还差几天六周岁,能否提前上学?
  答:不可以。《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3.残疾儿童入学有何规定?
  答: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4.持户口簿能否到附近小学报名上学?
  答:不可以。根据南京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的,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
  5.父母有自己住房,但学区不好,能否将户口迁入老人家,亲戚或其他人家?
  答:不可以。孩子应跟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居住在父母自己的产权房内。报名要持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簿。
  6.家长有几处住房,怎样确定孩子在哪里报名上学?
  答: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三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所在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簿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
  7.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外区行吗?
  答: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
  8.孩子的父母都不在南京,但为孩子购买一套住房行不行?
  答:可以。如果是以孩子名字购买的住房,其产权证要与户口相一致,但是父母的户口不在南京地区,孩子的户口单立。
  9.拆迁户孩子如何报名上学?
  答:1)拆迁户如已分配或购买了新房子,应将户口迁入自己的产权证的实际居住地,持产权证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
  2)如果孩子家庭住房已拆迁,应出具“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专项存折”及相关部门的有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实没有重新购房,并持户口簿、暂住证等有关证明到暂住地所属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如该学校班级人数已满,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有学额的指定学校借读,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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