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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部门发文 公办小学初中招生严禁收费
2005-11-10 13:46:11 来源:现代快报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招生考试收费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和要求。从今年秋季招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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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最近部分市、县纷纷致电江苏有关部门,要求省里明确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班)招生考试收费问题。对此,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明确对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的收费问题提出了五项具体规定:
  
  (一)凡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学生,每生应交纳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含体育考试,总门数不超过7门)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实行同一试卷的,对未填报升学志愿的学生不得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二)对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需要加试艺术、体育科目的考生,除上述费用外,还应按加试科目交纳加试费。
  (三)对参加升学体检的学生收取体检费,但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重复体检和收费。
  
  (四)艺术、体育加试费和体检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根据招生工作各项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和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并报省备案。
  
  (五)各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学生,还须按实际招生人数每生40元标准,向省辖市招生部门交纳录取费,统筹用于招生录取工作各项开支。省辖市招生部门按每生4元标准上缴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专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录取费。
  
  此外,从今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招生,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招生费、考试费、测试费等任何费用,学校组织新生入学相关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的管理,严禁乱收费。招生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并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部用于招生过程中各项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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