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在人们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应当说,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人要比担负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人多得多,但实际上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这股教育力量的能量。因此,加强家庭教育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相当重视家庭教育的立法。如,1975年法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每个儿童都有权接受家庭教育”,“家庭要协助完成子女所受的义务学校教育”,“国家保证尊重儿童的人格和家庭的教育”,等等。
建国以后,我们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中,虽然都规定有家庭教育方的内容,但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家庭教育发展的需要。素质教育的事实,使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法制建设的任务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家庭教育事业得到迅速的发展。重视对子女的培养教育,实现科学育儿,已经成为父母们的共同心愿。许多地区的党委、政府、教育和妇联等部门,越来越重视家庭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积累、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应当说,制订家庭教育方面的法规,条件已经成熟。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思广益,尽快制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家庭教育法规,以便实现家庭教育法制化,进一步推动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