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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改革方案 请你指点江山
2005-11-11 15:36:11 来源:未知

■素质评价设立标志性成果等第
■省一级重点:综合素质等级不少于2个“A”

 7日,市教育局出台2006年中考改革指导方案后(详见本报8日一版),昨天下午,再次组织人员对中考改革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等方面做出细分。
    据介绍,从明年开始将取消现有的特长加分政策,而在综合素质评价时设立“标志性成果”等第评价法,即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以证书、文件等质性材料为依据)就把某模块直接认定为“A”等。综合素质主要的评价者是学生本人、同学、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的重要他人,根据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各实验区教育局,由各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与认定。
    经与会专家讨论,明年高中段学校录取将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为综合录取、定向录取、推荐录取、政策性加分录取等四种形式。其中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E”,同时要求“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实验操作考查、身体素质测试”等三项必须通过。
    但如何对学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成为中考改革的关键所在。如果你对综合素质等级和录取政策有何建议,可在下月10日前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469762、2469586);也可拨打本报电话3186100或登录金华教育网站(www.jhedu.org)反馈你的意见。

高中学校录取方式

    ■综合录取。主要依据考生的学习能力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差额投档、分批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生学习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综合素质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E”,同时要求"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实验操作考查、身体素质测试"等三项必须通过。
    学习能力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参照顺序: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4A;综合素质评价3A1P;标志性成果的项数。
    ■定向录取。将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省一级重点高中指令性指标不少于70%,分解到各初中。继续实施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政策,各县(市)省重点中学均应向贫困地区招收若干名定向免试生。市区汤溪中学面向婺城区塔石乡(包括岭上乡在塔石初中就读的学生)自主招收三名免试生;艾青中学面向金东区源东乡自主招收两名免试生。
    ■推荐录取。有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推荐升入普通高中,计划不超过高中招生的5%。推荐要求为初中阶段获以下条件者: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②参加省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学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③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④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考生。⑤参加市及其以上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其中③、④两条中两人及以上获奖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招生学校审查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确定的正式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政策性加分录取。在将特长加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继续保留2005年政策性加分政策。
    ①符合国家可以生育两胎政策,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投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
    a.归侨华侨子女;b.少数民族考生;c.港、澳、台籍考生;d.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根据省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作如下规定:
    a、烈士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加20分投档。b、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升入职业高中就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可加10分投档。C、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款中多条的,不累计加分;同时符合①、②款多条的可累计加分;同时符合①、②、③款中多条的以20分为限。
    ■金华六中、八中2006年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各一个班,由学校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和入学测试、录取。
    ■职业高中招收“直升生”。职业高中可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直接录取新生。

综合素质等级评价办法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1.主要内容
    (1)有责任意识,有进取心,学习积极努力,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抵制不良诱惑;(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规则意识,能自我接纳,有错就改;(3)尊敬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乐于帮助同学,对人有礼貌,不做损人利己的事情;(4)关心集体,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区服务活动;(5)具有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能积极参加环保活动。
    2.评价等第
    (1)待合格(E):初中三年受到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又未撤消者;(2)合格(P):初中三年受到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已被撤销者;(3)优良(A):初中三年未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或模块一内容中所有条款均获P等及以上者。
    3.操作说明
    (1)、提供举证材料(《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a.在校三年的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材料(尽量提供);b.在校三年的奖励或处分等原始书面记录;c.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记录;d.担任学校、班级、小组干部,为同学服务、为集体取得荣誉等方面的原始书面材料;
    (2)具体操作
    a.实施测评。根据五项评价内容,由学校制定测评细则,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分别评定五项内容的等第(A、P、E);b.等第认定。根据五项内容的测评等第和举证材料,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记录,依据等第标准评定本模块等第。

2.实践与创新

    1.评价内容
    (1)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2)具有基本的信息搜集、处理与辨别、发布能力。
    (3)能综合运用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并有效地解决问题,达成活动目标。
    (4)能主动与同学合作,开展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活动。
    (5)具有基本的实验操作和动手制作能力,有自己个性化的活动作品及实践活动的成果。
    (6)具有基本的活动组织与管理能力,以及活动成果的公布能力。
    (7)经常反思自己在活动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调整自我,取得进步。
    2.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获市小发明、小创造二等奖及以上;
    (2)初中阶段获省初中数学、科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3)初中阶段获省中小学电脑制作、青少年科技创新、计算机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4)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航海、航空、车辆模型锦标赛、青少年线电赛一等奖及以上;
    (5)信息技术考试获二级及以上证书。
    (6)在市(地)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
    (7)在市(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演讲(辩论)赛上获二等奖及以上。
    3.等第标准
    (1)待合格(E):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
    a.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课程学习时间每学期有2次以上的旷课行为;
    b.本模块内容中四条及以上是“E”的。
    (2)合格(P):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P等。
    a.本模块内容中4条及以上达“P”及以上等级;
    b.信息技术等级考核通过;
    c.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3)优良(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项;
    b.符合“合格(P)”且本模块内容中有3条及以上达“A”。
    4、操作说明
    (1)提供举证材料
    a.“标志性成果”的证件或文件(只限第一作者);b.一项自己认为最满意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的活动成果。
    (2)学校评定小组根据评定内容中的7条要求、举证材料及主题活动情况记载,依据等第标准评定本模块等第。

3.审美与表现

    1.评价内容
    (1)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2)认真参加音乐、美术课学习。(3)有自己的艺术作品。(4)具有初步的审美能力。
    2.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乐器)汇演(仅限个人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市(地)二等奖及以上、省三等奖及以上;(2)美术(书法)作品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仅限个人项目)获一等奖及以上、市(地)二等奖及以上、省三等奖及以上;(3)美术(书法)作品在市(地)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4)初中阶段获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及以上证书。
    3.等第标准
    (1)待合格(E):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为E等。a.音乐课、美术课经常无故缺课;b.本模块内容中3条及以上是“待合格(E)”的。
    (2)合格(P):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评为P等。a.本模块内容中3条及以上达“合格(P)”;b.初中阶段音乐、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3)优良(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等。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者;b.符合“合格(P)”且本模块内容中有2条及以上达“优良(A)”。
    4.操作说明
    (1)提供举证材料
    a.初中三年音乐和美术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原始记录;b.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音乐实践或表现活动的书面证明;c.提供所有"标志性成果"的证件或文件。

4.运动与健康

   1.评价内容
    (1)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有良好的体能和体育运动能力;
    (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学习、生活方式。
    2.标志性成果
    (1)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以上运动会(赛)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参与组织)的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3.等第标准
    (1)合格(P):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评为P等。
    a.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考查成绩初三学年必须合格,初一、初二至少有一年合格;
    b.体育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18分及以上(体育三项测试实施意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c.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的学生可免考,等级评定为“合格(P)”。
    (2)优良(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a.符合“标志性成果”之一者;
    b.初中阶段未因病休学且体育三项测试成绩总分达到24分及以上者;
    c.本模块内容中有2条及以上达“优良(A)”。
    4、操作说明
    以证件(文件)、原始资料、记录评定本模块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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