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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开设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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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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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特殊情况外,仅在中招网报名可享受中招特惠价格及免费派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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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本中心将在2006年上半年继续举办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使用劳动保障部指定教材,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请您接此通知后,根据本单位或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
报考等级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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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的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一中之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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