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
 
 
 


 

国民经济管理系国民经济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 生 简 章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 国家重点学科 ——


  中国人民大学的经济学科在全国享有盛誉。我系国民经济学是全国第一批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一批建立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我系也是全国最早创建应用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单位。国民经济学专业于1988年和2001年两次被评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点。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登记备案,国民经济管理系在北京举办国民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进修课程

 必修课程:

      西方经济学       国际经济学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邓小平理论研究     货币银行学       财政学
      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预测与规划   专业外语

 选修课程
 
    1、方向共同课:
      社会发展中的宏观管理 现代商业银行运营与管理 投资项目管理

2、方向专业课:
      ① 金融投资 方向
      资本与证券市场研究 投资经济学 金融形势监测分析 公司财务管理

      ② 经济管理 方向
      政府管理行为分析 产业经济管理 经济预测分析 区域经济管理

       ③ 微观经济管理(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方向
       管理学原理 公司财务管理 战略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④ 区域经济规划与管理 方向
       区域经济管理 城市经济管理


二、报名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欲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三、报名办法:
    1、 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2、 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交报名费200元,1寸免冠照片4张,2寸照片两张;
    4、 有论著(包括著作、论文、调查报告)者交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及收费标准:

   1、 经我系审查通过后,发给录取通知书。
   2、 学费每人 1.8万元,书本资料费、证书费自理。学员因故不能坚持上课则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不退费用。



五、进修时间安排:
   1、 学制约为两年。
   2、 周末班授课时间:每月连续1~2个周末上课。开学时间:6月份。
   3、上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上课。


六、学籍管理:由研究生院和学校档案馆编号并存档。

七、颁发证书:
   1、 学员在学完所有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后,由我校研究生院颁发钢印结业证书,注明“达到研究生课程同等学力水平”。
   2、 获得学士学位的学员可申请硕士学位(经济学硕士)。


 

 

八、报名地址          

中国人民大学
联系电话:82849147 82841444(兼传真)
联 系 人:管老师 郭老师



九、交费形式
1、银行汇款               2、刷卡             3、现金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紫竹院分理处  学校财务处           不限时间
户 名:中国人民大学 工作日      (除周三下午)8:00—11:00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14:00—16:00


                              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
                                  2006年4月7日



有关申请硕士学位问题的说明:

(一)教育部规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可参加全国统考和我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四门题库课程考试。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2、在所学专业有一定的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最迟在论文答辩前提交)。
(二)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1、 申请并办理《课程考试资格卡》。
2、 在四年之内通过我校组织的所有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外语和经济学学科综合水平(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统一考试;
3、 在全部学位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提出论文答辩的申请;
4、 在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论文答辩;
5、 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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