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营销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
|
全营考办字[2003]第002号 |
|
|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经营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 (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全营考办字[2003]第001号"文件精神,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经营师考试评定工作。
一、 经营师业务特点
经营师是在以经营为主的、管理岗位上的人员中所设的业务技术职务。经营师不同于一线岗位上工人技术等级,也不同于专业技术职称,而是一种管理经营方面岗位上的技术职务,经营师主要的职责是制订、组织、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解决经营中的难题,培养企业所需要的经营人才,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经营师按等级可分为助理经营师、经营师、高级经营师。 二、报考对象
凡属在企业中担任管理工作并负责经营业务的人员,具备一定经营理论专业知识,有较为丰富的经营工作实践,有良好职业道德,在经营工作岗位上取得明显的经营成绩者,经个人申报、职工评审、领导同意,都可申报经营师的考试。
三、 申报条件
凡申报经营师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助理经营师:取得硕士学位或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高级营销员证书;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高级营销员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者或取得高级营销员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
2、 经营师:具备博士学位者;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经营师证书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相关工作12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3、 高级经营师: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后及双学士学位后从事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业毕业从事相关工作12年以上或取得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中专业毕业从事相关工作20年以上或取得经营师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15年以上。
四、 考评内容和方法
对申报经营师的人员主要进行专业理论、专业论文和工作业绩三方面的考核。主要采取考试、考核、评审的方式进行。
1、 专业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全国统一试卷,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
2、 专业论文考核分两部分进行:①论文评审、②论文答辩,评审通过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3、 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组织策划、运作经营的工作能力。
五、 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
六、 培训
培训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负责人员,要有专门的师资,和标准培训场所,保证培训时间在40-60个学时。在提高经营理论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学员实际经营能力,要采取各种形式如进行模拟锻炼,训练合作和团队精神。通过培训使经营人员经营能力达到一个新水平。
七、 证书颁发及使用
对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全国通用的经营师证书(助理经营师证书、经营师证书、高级经营师证书),该证书是持证人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所在单位应按"内贸行一字[1997]第4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其待遇
八、 要求
经营师考评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素质及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各有关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组织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考评及宣传工作,遇到问题要及时反映,认真进行总结,使经营师考评工作能够更好、更健康地发展,以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二00三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