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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销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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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营考办字[2003]第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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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下半年全国营销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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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 (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代市场营销学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世界市场所必须研究和掌握的一门应用科学。企业战略的实现离不开创造需求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技术。而企业营销实力的高低取决于企业是否拥有基础扎实、经验丰富、创造性思维和踏实勤勉的营销管理、营销企划和营销执行人才。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越来越迫切地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人员队伍。
为了面对日趋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普遍提高营销人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同时也为了培养高级营销人才,根据"全营考办字[2003]第00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全国营销员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属在企业中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或有志于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都可申报营销员资格考试。
二、 考试层次划分
营销员要根据其职业特点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1、 营销员 2、 高级营销员
三、 申报条件
凡申报营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高级营销员: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营销及经济类工作;中专、高中学历及以下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取得营销员资格证书后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2、 营销员: 不能达到高级营销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营销员考试。
四、 考试安排
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 考评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及格。
六、 培训
参与此项工作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要有专门的机构和负责人员,要有专职或兼职教师,至少应具备3个以上标准培训用教室。培训要以大纲和教材为依据,时间可根据培训对象保持在40-60个学时。要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学员实际应用能力,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实效。
七、 证书颁发及使用
对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全国通用的"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持证人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所在单位应按"内贸行一字[1997]第4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其待遇
八、 组织
全国营销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营销员的考试工作,并设立营销专业委员会,指导、研究和改进考试方案、更新考试内容以及进行考试的拓展。
九、 要求
营销员资格考评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提高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做营销工作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到其中来,提高他们的理论和技能水平。凡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要有高度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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