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营销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
全营考办字[2004]第001号
关于印发《全国营销专业资格考试(PEMT)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主管部门、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营销专业资格考试(PEMT)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营销专业资格考试(PEMT)管理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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