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事局
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做好我市200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闽人发〔2004〕14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各市直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年度考核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做到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讲求实效。要通过年度考核,全面考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市各项决定,在实际工作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海湾型城市,增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领先优势,构建海峡西岸经济特区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政群机关继续实行量化考核,事业单位仍按去年考核办法进行。各区、各部门应立足于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分解考核内容和要素,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分类分层次的考核标准。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已开展绩效考评的单位,应将每季度开展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党政机关要把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行政执法绩效的优劣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要将聘用合同所约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其它要求作为考核工作人员的具体内容。
三、合理界定民主测评范围,精心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既是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因素,也是今后各机关实行竞争上岗等工作中民主测评的组成部分。民主测评要根据实际工作接触面合理确定范围,不能简单地实行全员测评。对直接面对群众的机关工作人员,应采取不同方式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对从事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可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测评;对业务性质相对独立的部门工作人员,可仅在部门内部进行测评。
四、要全面分析量化考核结果,避免简单化、绝对化的倾向,防止简单地唯票数取人、唯分数取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根据《厦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厦人〔2000〕104号)文件规定的量化考评和民主测评比例合成每个被考核人的分数,结合被考核人的年度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决定其年度考核等次。也可实施由党委(党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量化评分,将群众民主测评、考核领导小组量化考评和党委(党组)量化评分按照4:3:3的比例计算总分数,原则上依照分数高低确定被考核人员等次。最终确定的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与被考核人见面。
五、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各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结合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发展方向,认真分析其能力素质,有针对性地加以培养提高,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积极为合理调整使用机关工作人员创造条件。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各区和市直各机关可按规定对党群机关工作者和国家公务员进行嘉奖。申报记三等功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机关工勤人员表现优秀可通报表扬。
六、各单位年度考核应于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结束后,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对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将考核报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被考核人员情况简明登记表》、《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及数据软盘,按党群系统、政府系统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确认考核结果。未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的,将暂缓审核其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