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中招首页 -> 职业教育 -> 人事部认证 -> 公务员 -> 公务员考试 -> 福建 -> 福建公务员动态 -> |
福建省华侨专业人士可以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2006-10-10 09:19:10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
福建:华侨专业人士可以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华侨专业人士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选拔,在福建就业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其子女入学入托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并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对引进华侨专业人士,维护华侨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修订的《保护法》实施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福建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不仅在归侨侨眷的定义和范围、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和责任、归侨侨眷社会保障权益和困难救济、维护安置归侨的农场和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政治权益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补充完善,还增加了引进华侨专业人士、规范房屋拆迁、保障“三侨子女”受教育权、保障归侨侨眷出国探亲权、扶持海外华文教育、华侨祖墓的保护等方面新的内容。 |
|
|
|
|
|
|
|
|
中招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招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招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