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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
2006-03-27 14:50:03 来源:深圳培训资讯网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保证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咨询师职业心理咨询员等级的首次全国统一鉴定定于2003年4月18日~20日举行。 (一)报名工作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进行,考生报名信息采用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录入,考生报名时需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从业人员心理素质测验(附件1)。 (二)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培训合格且通过心理素质测验的考生报名资料(含考生的《心理咨询案例报告》)提交省级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省级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心理咨询案例报告》进行评审,并将案例报告和评审结果交部鉴定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省级鉴定中心向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发放复审合格者名单并配发准考证。 (四)具体考试时间: 1、2003年4月18~19日进行面试考核(附件2),各地可根据考生人数和考评小组数组织安排。 2、2003年4月20日进行综合考试,理论知识考试为8:30~10:00,操作技能考试为10:30~12:30。 二、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尚属首次,本着严格管理、保证质量、逐步开展的原则,由部鉴定中心,会同省级鉴定中心,结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等专业组织的力量,以心理咨询员等级的统一鉴定为主,在小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三、参加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的省级鉴定中心应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为本地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四、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的首批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由各省级鉴定中心按照专业资质认证标准进行初审,部鉴定中心进行终审。 (一)具体备选机构可在原有关省级鉴定中心报送的机构中选择,同时可参照由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提供的推荐名单(附件3)。 (二) 由于心理咨询师职业的特殊性,而且地区性资源有限,试点机构的审核工作应严格把关,切实根据专业资质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进行审核。各省首批试点单位应控制在1个以内,个别专业资源特别丰富的省份可以申报2个,不能搞一轰而上。 (三)希望参加试点的省份,应认真选择参加试点的机构,做好试点机构的专业资质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机构的申报材料于2002年12月30日之前报到部鉴定中心。 五、部鉴定中心将于2003年1月中旬组织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师资和考评人员示范性培训,各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参加。 六、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采取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和先进鉴定技术等质量保证手段,是在考试技术和考试方法上进行的探索和尝试。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部鉴定中心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专业支持和质量监督,包括命题、阅卷和从业质量监督等工作,并提供培训大纲、培训教师教案、多媒体培训课件包和专业技能培训指导手册等标准化培训技术资源。同时,部鉴定中心委托北京华夏赛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电话:010-84280709、8428072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3号三川大厦一层;因特网址:www.psychcn.com),包括心理咨询师职业素质测验、远程专业辅导和信息管理服务等。 七、部鉴定中心按照参加鉴定人数收取50元/人次的考试技术服务费。 八、请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4号)要求,尽快开展配套宣传和发动工作,加强管理和质量督导,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鉴定中心统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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