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招首页 -> 自考 -> 山西省 -> 最新资讯 -> 
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6年4月报考简章(一)

2005-12-25 15:17:12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韩企、日企定向培养 北京理工大学校本部招生
  中国人民大学计划外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招生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三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试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六条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八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进行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一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试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考专业

  一、本科(段)专业35个

  公安管理、工业工程、教育管理、化学教育、物理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体育教育、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汉语言文学、法律、行政管理学、英语、护理学、经济学、档案学、电子系统及自动化、计算机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监所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新闻学、教育学、计算机网络、电子工程、农学、畜牧兽医、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管理、餐饮管理、小学教育、农业经济管理。

  二、专科(基础科)专业43个

  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会计、统计、采矿技术、工商企业管理、法律、英语、金融、农学、计算机及应用、房屋建筑工程、护理学、畜牧、中药学、教育管理、公安管理、新闻学、档案管理、机电一体化、计算机信息管理、秘书、学前教育、旅游管理、饭店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电子技术、经济法、乡镇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公共关系、律师、小学教育、监所管理、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厂热能与电力工程、兽医、电力市场营销、餐饮管理、农业经济管理。

  三、已停考专业

  财政、税收、政治管理、机电一体化(本科)、体育、价格、人口、物资经济、电气工程、日语、俄语、药学、煤炭加工利用、分析检测、党政干部基础理论、装潢工艺设计、中西医结合医师、矿山机电、邮电经营、中医(本、专科)、预防医学。

六、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 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条件:

  ①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原教育部或国家教委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汉语言文学本科段。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段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科段的课程,但在本科段毕业时,必须有专科段毕业证书。

  ②凡取得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学考试)非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毕业文凭的、参加本专业本科段的应考者,均须加考本专业基础科段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汉语三门课程。

  ③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选考课,并且不授予学位。

上一页 [1][2][3][4][5][6下一页
   关键词  >>山西自考资讯 >>山西自考信息 >>山西自考新闻
 
高校信息库
高校信息库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职院校报考指南
高职院校报考指南
民办院校报考指南
民办院校报考指南
香港高校报考攻略
香港高校报考攻略
澳门高校报考攻略
澳门高校报考攻略

  ■ 最新推荐课程

 ·新科海平面设计师就业课程  ·领航·导航考研政治强化课程  ·新托福(网考)短期课程
 ·金同方影视动画就业课程  ·水木艾迪考研数学春季基础班  ·雅思高中生5.5分保证课程
 ·中软网络工程师精讲课程  ·2007年四联法律硕士备考辅导  ·环雅剑桥商务英语初级课程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论坛热贴
 【发表评论】
 昵称:
 内容:
 
 【最新评论】 更多...
中招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招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招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 点 聚 焦
   
精彩推荐
免费下载Firefox,改进网页浏览
免费下载相片软件整理你的照片
·自学过程中须掌握的能力
·自考助农家姊齐上研究生
·山西开考78专业报名时间
·输了起点不能输了终点
·北京七千自考毕业生领证
·北京10月自考报考至7.18
·06年下年非学历考试课程
·明年32门课程使用新材料
·自考让我的职位猛升三级
·听听资深专家的自考勤建议
高校人气排行榜
论坛热帖
关于中招 - 广告服务 - 网站建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英才加盟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 2005-2008 zhongzha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招在线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