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报考医药类专业有哪些规定及要求: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考委办[2002]66号)的规定,我省自学考试中医学专业(本、专科)、预防医学专业(专科)从2003年起不再招收新生,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三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护理学专业(本、专科)、中药学专业(专科)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4. 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委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
5. 怎样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6月和12月中旬),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考办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要求考生用蓝色或黑色墨水正楷填写,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者不予审查。
考生填好《毕业审批表》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县、团或相当于县、团单位);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准考证》、《实践课考核卡》、全部《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考办,经审验后,送地市考办初审。本科毕业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考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地、市考办初审合格后,造毕业生审批花名表。考生的姓名、籍贯、毕业时间一定要核实准确。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上半年6月30日和下半年的12月30日。
6. 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因故需转考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①本省转外省(市、区)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地、市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经地、市考办审核签注意见,将原准考证号注销,将档案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将有关档案的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市、区)自考办。
转考手续保留2年。
②外省(市、区)转本省者。外省(市、区)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收后,转交地、市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新编准考证号建档,同时填写合格科目花名册。由外省(市、区)转来的档案,如无及格试卷,要把考生所在省(市、区)自考办开出的证明信存入本人档案,并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门以上(含2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③在本省地(市)内相互转考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和已合格的《课程合格证》,到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地(市)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由转出地(市)自考办将档案转交转入的地(市)自考办,转入地(市)自考办予以安排报考,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报名前40天停止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申报地市查询审批结果。
7. 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条件
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包括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两部分内容)、工程数学、普通物理、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
②各类高等学校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和名称一致、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考查课除外),报考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③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或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和名称相同且学分同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其它课程。
⑥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⑦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专业,还可免考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即:
A. 数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高等数学(工专) 、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工程数学课程。
B. 物理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普通物理、物理(工)课程。
C.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D. 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以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E. 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⑧取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取得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英语或英语(一)课程。
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 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 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⑩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 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 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C. 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⑾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A. 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 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⑿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8. 如何办理课程免考手续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地(市)自考办审核,注明准许免考课名称,签注意见后,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花名册》、《免考课程审批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
免考手续每年在登分统计工作期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一律不办。
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并发给考生《免考课程合格证》作为毕业审批时的凭证。
9. 什么是“学分”
每门课程的学分数反映了课程的地位及课程内容的份量,自学考试课程的每个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课程的18学时。
10.如何查询自考分数
考生查询当次考试成绩,可通过两种查询方式:
A. 考试信息电话168查询号码16897797;
B. 移动用户短信查询:查询自考分数及相关信息请编辑9+准考证号,发送到0778807。例如:您的考号为0123456789,则编辑90123456789发送到077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