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0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4月21日至22日进行,现将做好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1月8日至1月27日和3月6日至3月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请各地和有关院校务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报考数据于3月20日前报送省考办微机管理科,数据上报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②军警人员证件;③未成年人的户口薄;④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已摄像的考生持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交考试费30元。
四、工作要求:
1、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与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在依法治考上下工夫。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