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领取考试通知单及考试课程合格证书
1.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时间:
4月考试:4月上旬;7月考试:6月下旬;10月考试:10月中旬;1月考试:12月下旬。
2.续(老)考生凭准考证(报名核对单)领取考试通知单;新考生凭报名核对单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
3.考试成绩在考后20天左右公布,查询电话:16885656(全省)、16822000、1602020、成绩合格的考生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课程合格证书(不含集体单位考生)。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10日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
4.课程合格证书遗失,如急需补办成绩证明的考生,请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考务处办理。电话:88907611;其他情况的考生可于办理免考的期限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登记。
三、办理免考的程序
1. 免考的条件:
(1)具有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大学肄业、退学的考生。
(2)参加自学考试,课程合格八门以后。
(3)英语(二)的免考,必须是在大学期间英语学过三个学期以上或在大学期间取得大学英语三级(CET)以上证书。据最新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CET三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使用到2007年12月31日止;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CET三级以上成绩和证书的考生,不能免考英语(二)。
(4)据最新规定:已有41个本科专业的英语(二)课程作为选修课后,考生可以不考,但须在本科段的专业课程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详见“考生必读”;还有9个本科专业,仍要求35周岁以上的考生才能免考英语(二),但须在本科段的专业课程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
2. 免考的课程
⑴ 考生在大学期间学过的公共基础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英语(一)、英语(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
⑵ 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以免修在大学期间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报考自学考试专科的,可以免修在大学期间学过的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⑶ 大学专科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⑷ 大学肄业、退学的考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程。
3.办理免考的时间和必备材料:
⑴ 每年的3月1日-3月14日(工作日)和9月1日-9月14日(工作日),由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受理。
⑵ 考生需要交验 “免考申请表”(从“浙江自考网”下载)、毕业证书(退学证明)原件、毕业成绩总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印章)、自考八门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ET证书原件(指用大学英语免考英语(二)课程)。
4. 省内自考毕业生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毕业申请时,将原课程合格成绩登记即可。
5. 外省的自考毕业生仍然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6. 领取免考材料的时间:每年的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