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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课程转考的程序
1. 外省转入的条件:
⑴ 考生必须是已在转入地参加首次考试之后;
⑵考生必须是已从“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证外省转入的档案编号之后;
2. 办理手续的时间和必备材料:
每年的3月1日-3月14日(工作日)和9月1日-9月14日(工作日);考生凭转出省的省级自考办介绍信和转入地的准考证办理。
3.领取课程转考材料的时间:每年的5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
4.省内的自考生不必办理转考手续。毕业申请时,只要把两地的课程合格证书及准考证同时上缴即可。
5.不准备在我省办理毕业登记的外省考生,也不必办理成绩转入手续。
五、办理毕业登记及申请学位的程序
1. 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受理考生的毕业申请。
2. 毕业申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
⑴ 全部课程合格证书(含实践考核、论文、毕业设计)、所有的准考证(指有多张准考证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课程免考证明、课程转考证明(外省转考介绍信和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原件(或合格成绩通知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或合格成绩通知单);
⑵ 本科毕业的考生,还要交验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成绩总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印章);
⑶ 毕业登记申请表(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可以领取)。
3.受理毕业申请的时间:
上半年为6月上旬,具体日期见公告;下半年为12月上旬,具体日期见公告。
4.领取毕业材料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约为7月下旬和1月下旬)。
5.申请学位的程序:
⑴ 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江大学成教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具体日期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或“浙江大学成教网”公告。
⑵ 按原规定申请学位的条件: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学位课程每门课70分以上、论文良好(75分)以上。学位课程未达到70分的考生,如果需要申请学位,可直接与院校联系学位课程的考试事宜。
⑶ 其他高校的学位申请均按新规定执行,即,按本专业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用PETS或CET证书申请学位的考生,须在毕业申请时交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