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中心已收到国家下发的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的通知。计划于2月25日开始报名(春节过后)。
考生以个人身份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
自治区考试中心只受理二级、三级翻译的笔试考试。
由于我区报考此类考试的人数较少,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因此,我们建议考生到本人或委托他人到自治区考试中心(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办理报名手续。因为这样,我们可以第一时间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你有关考试的最新消息。
由于国家考试中心的考务文件还未收到,具体的收费未确定。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开始时向自治区考试中心查询。电话:0991-4650800,4651808,4650791
自治区考试中心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国家下发的考试通知
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精神,经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简称中国外文局)及有关单位研究决定,现将200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7年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6]147号)安排,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两次进行。5月12、13日进行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11月10、11日举行二级、三级英语、俄语、德语和西班牙语的笔译、口译交替类及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
二、截止2006年底,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已在会国范围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按照《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已在全国范围进行的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的考点设置,可由各有关地区考务管理机构根据相应语种口译和笔译专业人员分布情况,分别商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家局培训中心确定。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仍在北京举行。
四、2007年度二级、三级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在全国范围举行。自2008年度起,各地工作、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根据阿拉伯语、俄语、西班牙语翻译专业人员分布情况,三语种二级、三级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考点仍设在北京;二级、三级德语笔译和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考点高在北京和上海两个城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做好本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