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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一人同时报多个班或多人同时报班,可以用一笔汇款,但务必在“汇款人附言”中注明详细信息。
2.2.3最迟请在开课前四个工作日汇出(不含周六、日)汇款,以免延误报名。 2.2.4请在邮局汇款附言栏、银行电汇汇款用途栏中注明:学员本人的真实姓名、性别、班号、电话(带区号),以及是否愿意调至其他同类班,并注明该同类班班号;报名时间以收到汇款时间为准。 2.2.5请保存汇款收据,以备查询及领取听课证时使用。 3 汇款报名转班退班规定 3.1 汇款报名学员如在试听期内未领取听课证并要求转退班本人身份证和邮局汇款收据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北京新航道学校,信件或传真上注明“由xx班转入xx班”或“退班”字样。传真:010-58995797。 3.2
如需退班或转班请在开课前10天办理,否则,如所报班级已过试听期,恕不办理退班或转班。
3.3 特别注意:现场报名管理制度中第2-6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汇款报名学员。 4 汇款地址邮编 收款人:周林 汇款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30号双天大厦五层513室 邮政编码:1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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