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专升本招生将于3月中旬开始报名,4月9日陕西省统一考试。陕西省招办已于日前制定并印发了这一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的招生对象为:2005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和2004年两年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广播电视大学、军队院校招收的普通高职班毕业生)。报考条件规定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考试作弊现象,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3)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成绩合格。
根据办法规定,拟报考者应于3月12日至15日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教务处)报名(联合办学者,主校与教学点在同一市区时,报考者应到主校报名;不在同一市区时,由教学点组织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须持学生证(2004年应届毕业的两年制高职学生持毕业证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正面同底版照片三张,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70元。报名时须认真如实地填涂《报名信息卡》、《报考志愿表》和《准考证》等表卡。报考专业应为本人在高职(专科)期间所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并且所参加考试的专业课必须与拟报专业规定的专业课一致。每个考生允许填报一志愿1所学校,二志愿3所平行学校。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不得涂改。各学校负责资格审查,确定考生名单。市(区)招办确定考点,安排考试工作。考试分专业课和基础课,专业课由院校组织进行,基础课全省统考。
统考科目按两大类划分,每类各考两门课程。其中“大学英语”课每类都必考,“大学语文”为文史、外语、艺术、体育类必考,“高等数学”为理工农医类必考。各门课满分均为150分。省招办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决,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监督。招生学校按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
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入学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被录取考生的户口、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学校转入录取后的本科学校。
陕西省招办要求各地和各普通高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