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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06-08-16 10:58:08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2006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韩企、日企定向培养 北京理工大学校本部招生
  中国人民大学计划外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招生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招生计划

  (一)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和调整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二)各成人高校设置的本科招生专业必须为本校普通高等教育经过教育部批准设置或备案的专业;高起专招生专业原则上按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执行。如确实不能满足办学要求而需要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名称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三)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五)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范围有“委托单位”、“直属单位”等形式的,应在8月15日前将学校与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报海南考试局备案,逾期不交的其招生计划范围将按社会招生公布。

  (六)海南省考试局负责下载并核对在我省招生的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海南省考试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安排招生。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成人高校不得随意取消、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取消招生计划的,学校应负责向考生说明原因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七)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置或年审不合格的省外成人高校函授站,我省不接受其在海南安排的函授计划。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 根据卫生部教科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希望考生认真查询,慎重报考。

  5. 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05年8月25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一般在本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程序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 各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各市县成人招生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1.考生到报名窗口提交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2.考生报考资格确认后,留下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免考考生的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3.考生领取“报考卡”、购买“报考指南”等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

  4.考生凭“报考卡”上的密码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5.考生按报名点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拍摄电子相片。

  6.考生校对个人信息确认表并在确认的信息表上签名。

  7.将个人信息确认表交回报名窗口予以确认。

  (四)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报名期间交验申请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的报名资格或照顾加分资格,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

  2.报考层次分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三种。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科类分文科类和理科类;报考专升本的分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药类,艺术类,工学、理学类,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等八类。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层次和科类。

  报考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可选报专升本科类的其中一种科类。

  3.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必须填写选报的院校和专业志愿,不填报或漏报志愿的则视为放弃报考。

  4.考生可根据户籍和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报名、考试地点。需申请民族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5.考生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有关提示界面“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6.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报名信息确认表”,经签名确认的信息如有错误由考生负责,考生逾期不对本人信息进行签名确认的则视为已“签名确认”。

  (五)报名时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含各类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

  3.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提交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5.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6. 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交县级以上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等学校“三侨生”考生审核表》;

  (3)获得体育竞赛优秀称号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应出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此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和证书、奖状原件;

  (4)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以上或武英项目武术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出具等级运动员证书;

  (5)获得各种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荣誉证书;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出具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六)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由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成人高校招生办主任应对审查工作全面负责,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证明材料必须由招生办主任签名确认。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高中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身份证、荣誉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填报志愿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报名同时进行。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查阅《报考指南》中的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了解自已所选择的高等学校及专业的基本情况,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三)每个考生可填报二个学校志愿,每个志愿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在相同科类(文或理)内,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起专;但报考高起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高起本;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艺术或体育术科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志愿。

  (四)考生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其所属的科类应与考试科目相一致,不得跨科类填报志愿。

  (五)申报为“预录生”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写“预录”标记志愿,表明愿意参加“预录生文化课补习”。考生不填报“预录”标记志愿的,不能参加“预录生”的录取。

  五、  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科目

  1. 高起本的考试科目

  (1)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2. 高起专的考试科目

  (1)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专升本的考试科目

  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高起本或高起专考试的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专升本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一门专业课,如需加试,招生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由海南省考试局印制的《报考指南》向社会公布,命题和考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招生学校应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9月底前报海南省考试局。

  所有统一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专升本的政治、英语、医学综合、生态学等科目的选择题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高起本、高起专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史地、理化、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科目的选择题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试卷在考试内容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根据题序排列不同分为A、B类型卷。

  (二)考试地点和日期

  1.考生应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2.我省考生不得在外地借考,也不接受外省考生在我省借考。

  3.考试日期为10月14日至15日(见附件四)。

  (三)考试命题

  1.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6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命题。《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根据《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中的考试说明,由海南省考试局命题。

  2.预录生录取资格确认考试的各科目试题由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命题。

  (四)考试实施

  1. 考场布置:考试以市县为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考点须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由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印发,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每个考点都应配备有线广播统一放音设备,每个考场都应安装有线广播喇叭。

  2. 组织机构:各考区要成立由市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教育(教科)局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或成员的考区工作委员会,领导本市县的考试工作。考点要设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保证考试工作正常实施。各考点要配备主考、副主考和考务工作人员,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工作人员落实、设备技术落实、管理工作落实。

  3.  监考工作:每个考场配备二名监考员,负责考试管理工作。监 考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随机安排和每科轮换制度。各市县教育局要认真选聘监考员,并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使监考人员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未经培训的监考员不得安排上岗。

  4.  考风考纪教育:要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和遵纪守纪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考前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强考试过程的考风考纪管理,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理念和文明风尚。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向各考点派驻巡视员,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考区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我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充分认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会同公安、保密等部门,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值班制度和分级分段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做好试题印制、分发、转运、保管、移交和答卷回收、保管、评阅及录取信息等工作的安全保密。试卷保管期间要由教育、保密、公安(武警)等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值班保卫队伍,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严格履行试卷、答卷的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紧急处理预案。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告省考试局,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考试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六)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客观题与主观题试卷分别由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学院负责组织评阅,省考试局对主观题部分的评阅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评卷教师由海南师范学院负责聘请,海南省考试局予以协助。

  (七)考试成绩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各市县教育局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的成绩,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 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  录取分数线划定

  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由省考试局按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招生层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不低于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网上录取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的形式进行。录取的全过程均使用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不使用纸介质档案。

  1. 调档原则。省考试局原则上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按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专业,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

  2. 调档方法。 省考试局将及时向招生学校提供各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和专业分布情况。招生学校据此制定分专业 招生方案,向省考试局提出调档要求,通过审核后,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给招生学校调配考生电子档案。

  调档分二轮进行:

  第一轮:按比例调档。根据各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调配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第二轮:调剂调档。第一轮调档后缺档的学校,调配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档案补充。

  3. 网上阅档。招生学校应按省考试局规定的工作时间,及时下载考生信息、通过网络向省考试局提交拟录取 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写明退档理由);省考试局对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 进行审核,将核准后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传给招生学校,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的招生学校,省考试局有权按照所发出的考生电子 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4. 打印录取名册、寄发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由省考试局负责打印并加盖录取专用章,招生学校按规定缴纳录取费后,由省考试局将其录取名册寄给学校,招生学校以此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发给已录取的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脱产学习的考生,到校报到后由招生学校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由招生学校按学校管理规定处理。

  (四)调剂录取

  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或因生源不足而不能开班的学校,可通过学校申请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省考试局将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计划的调整和调剂录取工作。

  (五)预录生的录取工作

  预录生的预录工作在录取上线考生后进行。其录取专业、人数在今年国家下达的成人招生计划内执行。

  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其成绩低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达到预录分数线的考生,经海南省考试局批准,可作为预录的考生参加由符合办班资格的单位组织的文化课补习班的学习;然后再参加由海南省考试局组织的成人高校预录生入学资格确认考试(高起专、专升本),达到资格分数线的,可正式录取为成人高校新生。考试科目与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相同,补习的时间、地点与入学资格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预录学校仅限于本省高校或外省学校在我省设置函授站的成人高校。

  (六)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 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海南省考试局审核批准,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2.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3.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 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地属边远山区、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在户口所在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市县,报名参加的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获得县(市)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其高分的一项加分,其照顾分数不累计。

  6. 报考农、林、地质、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七、新生入学后的复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招生学校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需退回的新生,应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备案。

  八、其它

  (一)2006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学生,报考第二专业学历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二)录取工作于12月底前结束,逾期不再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三)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以处罚的,依照2004年5月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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