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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07年成人高招工作实施意见

2007-07-23 09:19:07 来源:未知

  一、招生学校

  (一)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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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类型: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三)学习形式: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计划

  (一)各在皖招生院校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编制系统”编制当年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省考试院依据批准后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通过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网址: www.ahcz.com.cn),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计划数,考生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报考。

  (二)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公布计划招生,凡未经省考试院公布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生院校和专业均不得招生。成人高校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必须已经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招生。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我省普通、成人高校2008年春季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2008年春季毕业生证明书》报考专升本,但新生入学时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 8月15日—9月3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安徽省成人高校招生网,按网上提示程序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选择考试地点和报名信息确认点(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输入完毕后记录自己的预报名号和密码,即完成网上预报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自己的预报名号和密码。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5日—9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现场信息确认必须考生本人签名,完成确认后,考生报名结束。

  (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到省考试院办理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信息输入时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要符合学校(专业)的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时,对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务必了解清楚。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可以填报考试科目组相同的两个学校(各 1个专业)志愿和其他院校服从志愿。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可按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分别填报二个学校(各 1个专业)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也可以只填报本科或只填报专科志愿,但文、理、艺、体类专业互不兼报。所报考的专业科类应一致,不一致时,以第一专业志愿为准(填有本、专科两个批次志愿的,以本科第一志愿为准)。

  (四)现场信息确认前,考生可用密码重新登陆网站,修改已填报的志愿;现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2、高起专

  文科:语文、数学(文)、外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外语

  3、专升本

  公共课:政治外语

  专业基础课: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一门以上考试科目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4、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 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应于9月底前报送省考试院研成处。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 10月13日和14日,考试时间表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三)考试组织

  1、考试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管理,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2、各市招办负责试卷的安全接运、保管、分发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问题的报告。

  3、考点需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各市招办负责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4、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市招办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七、录取

  (一)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远程网和现场局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于 11月20日开始,12月5日结束。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政策的予以纠正。

  (二)各类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按考试科类由省招生委员会审核划定,报教育部备案。其中,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录取时省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 20分。

  (四)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总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获奖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省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五)录取阶段,所有在皖招生的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 市)计划的调整,省考试院根据调整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六)各招生院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考试院审核盖章,各招生院校必须按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时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应持有关证明,招生院校要认真对新生的身份及报考资格等进行复查,专升本新生还须交验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招生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 2008年3月底前报省考试院研成处备案。省考试院届时将组织力量对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责任。

  九、其它

  (一)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 2004年5月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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