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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07年成考招生章程

2007-08-07 11:30:08 来源:未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

  第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分民族,不分职业,面向社会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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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函授、脱产;培养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夜大学: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在京教学站;函授: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期在寒假或暑假期间安排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脱产:全日制学习。

  第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央民族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央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央民族大学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考生不限民族、不限职业。

  第十二条  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三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且必须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请登录中央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原则,依照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报考所在省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参加中央民族大学专业课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中央民族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九条  当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按其第二志愿予以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因生源不足不能开班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该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收费标准,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艺术专业加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2651号的标准执行。标准为:初试100元,复试80元,三试8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中央民族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8936842

  第二十四条  中央民族大学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中央民族大学主北楼706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32479

  网址:http://www.zymdcj.cn

  邮箱:zymdcz@126.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招办考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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