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项目更名为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的通知 教试中心[1997]13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局、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中专)自学考试办公室;河南省计算机学会;各CIT、NIT培训中心:
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NIT)推出以来,其先进的思想和模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辽宁、山东、河南、江苏、湖南、湖北、广东、北京、天津等九省市已承办了该项目并陆续开展了培训和考试。但在推广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两个问题:1、“信息应用技术”这一名词不容易理解,如果说“计算机应用技术”则无须解释;2、培训后“考核”的提法比较模糊,应明确为考试。我们在征求了部分承办机构和培训机构及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更名为“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有关政策、内容和结构及英文缩写(NIT)不变。原已颁发的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继续有效,不再办理换证手续。 请各承办机构、培训机构继续严格按照原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宣传、培训、考试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